第 六 章 經 費
第三十八條: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一、入會費:伍仟元正。
二、常年會費及餐費: 每年一萬元正。但年屆九十歲(含本數)以上之會員免費,
年屆八十歲(含本數)以上者,繳伍仟元整,於每年十二月底前一次繳清。
三、會員捐款:自由樂捐
四、基金及存款利息。
五、其他收入。
第三十九條:會員出會、退會或除名時,已繳會費及捐獻,概不得請求退還。
第 四十 條:本會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第四十一條:本會每年編造預算、決算報告,提經會員大會承認通過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但決算應先送監事會審核,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大會。
第四十二條:本會成立時,原屬「高雄市良父俱樂部」之經費及其基金管理委員會保管之基金,均移歸本會經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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